退伍军人结婚配偶可以转北京户口吗
1、北京军人合随军条件,我与他结婚后我是否能落北京正式户口,然后一落户就离婚可否
2、北京市居民户口,是退伍兵,配偶是外省人,请问配偶如何才能北京户口
作为特殊引进人才或到有北京户口指标的单位工作。
结婚投靠,就可以迁户口了
结婚10年年龄45岁可以申请迁户进京
结婚了就可以吧
3、老公是北京户口立二等功退伍军人妻子是外地户口怎样把户口迁过来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老公是北京户口立二等功退伍军人妻子是外地户口怎样把户口迁过来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4、与的军人结婚后能拿到北京户口吗?有这政策吗?
那不一定,得这位军人的驻地在北京,并且你还要合随军且已随军,还需随军满8年方可拿到北京户口,北京户口是想当因难的!~如果在其他地方你也就别想了!~
5、你好,我是士官,和媳妇(北京人)结婚满两年后退伍,能直接在北京落户吗?
结婚满10年,且年满45周岁才能随配偶落户北京,否则,我就光结婚,帮别人弄户口,就好啦。
6、我老婆是北京集体户口,我是现役军人,孩子可以随北京户口吗?转业能转北京么?谢谢,急待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转业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转业,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转业,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退伍军人结婚配偶可以转北京户口吗
1、北京军人合随军条件,我与他结婚后我是否能落北京正式户口,然后一落户就离婚可否
2、北京市居民户口,是退伍兵,配偶是外省人,请问配偶如何才能北京户口
作为特殊引进人才或到有北京户口指标的单位工作。
结婚投靠,就可以迁户口了
结婚10年年龄45岁可以申请迁户进京
结婚了就可以吧
3、老公是北京户口立二等功退伍军人妻子是外地户口怎样把户口迁过来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老公是北京户口立二等功退伍军人妻子是外地户口怎样把户口迁过来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4、与的军人结婚后能拿到北京户口吗?有这政策吗?
那不一定,得这位军人的驻地在北京,并且你还要合随军且已随军,还需随军满8年方可拿到北京户口,北京户口是想当因难的!~如果在其他地方你也就别想了!~
5、你好,我是士官,和媳妇(北京人)结婚满两年后退伍,能直接在北京落户吗?
结婚满10年,且年满45周岁才能随配偶落户北京,否则,我就光结婚,帮别人弄户口,就好啦。
6、我老婆是北京集体户口,我是现役军人,孩子可以随北京户口吗?转业能转北京么?谢谢,急待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转业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转业,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转业,可以到该地区安置。